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和小额担保贷款、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青岛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构建了城乡一体大创业扶持体系。
根据《意见》,2014年,青岛市政府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10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建设等。
《意见》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其他创业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原先的5000元提高至1万元。青岛市现行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开发补贴。 《意见》将人员补贴范围由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人员;将补贴类型扩大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小微企业。
目前,青岛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为2.87亿元。 《意见》规定,到2014年年底前,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增加到8亿元,各区市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2000万元,扩大后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为10.2亿元。青岛市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均可按现行政策规定,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给予全额贴息。允许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创业者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至300万元,并给予50%的贴息。
《意见》鼓励各区市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和创业加速器,重点扶持科技型和符合青岛市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发展的创业项目。对认定为山东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的,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强市级创业载体建设,扶持建设1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3处市级家庭服务业创业(示范)园、两处市级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根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入驻企业个数、吸纳就业人数、就业创业服务人次给予一定奖补。加大对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中心)、创业园区、博士创业园、海洋人才创业中心、青岛创业大学的扶持力度,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意见》提出,创建创业型街道(镇)、社区。对经认定的省级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可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对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积极创建市级创业型街道(镇)、社区的,各区市可参照省级标准给予奖补。市政府根据各区市创业型城市建设情况和创业型街道(镇)、社区数量,给予各区市一定奖补。
根据《意见》,从2014年起,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建立培训贴标准与社会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初、中级技能免费培训。对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在实施“转、调、创”过程中,组织职工开展培训,不向社会输出失业人员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该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意见》提出,建设30处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成果的方式,根据实训成本和实训合格人数给予实训基地奖补。评选认定10个市级金蓝领培训示范基地,按照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评选认定20个市级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按照每个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意见》倡导“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培训模式,鼓励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组建职业培训联盟。对通过联盟方式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实现“招工即招生、入学即就业”的,根据培训合格后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奖补。
围绕建立项目招商就业评估机制、建设项目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联动机制,《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将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提供给人社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开展人员招聘、岗位对接、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对失地农民,当地政府要在征地前做好就业安置方案,征地后通过各种渠道帮扶就业。同时,加强就业目标考核。
《意见》还提出,建立市级创业导师专家库和创业项目库,对创业师资培养、创业导师指导服务和创业项目征集给予补助;建设青岛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2014年年底前实现集窗口服务、网上服务、移动服务、自助服务于一体的就业服务新模式。
五年扶持5.7万人创业
2009年以来,青岛市已累计扶持5.7万名创业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20多万人。其中,2013年扶持创业21357人,带动就业65363人。2012年,青岛市被国务院表彰为首批全国创业先进城市。
据介绍,微型和中小企业已成为吸纳我市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青岛市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比例已占全市的78%,统计显示,青岛市1名创业者平均可带动3至4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