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提出从2014年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分别建设1家以上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全省年培训输出合格家政服务员5000人以上。建立覆盖全省、服务全国的公益性家庭服务业信息网络平台。同时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尤其鼓励大学毕业生投身家政服务行业,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
鼓励各类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
家庭服务技能培训将采取“职业培训包”的方式,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核鉴定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家庭服务员分层分类培训。培训补贴标准为每课时5元至8元,具体培训标准按照培训工种确定,但补贴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役军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取得营业执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家庭服务业创业培训,可按照规定申领不超过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等从事家庭服务企业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按照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鼓励各类人群从事家政行业
对符合中小微型企业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作为家庭服务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增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今年,将在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分别建立1家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财政部门下达的任务,年培训、输出5000名以上合格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需求多、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比较多的地方可适当增加1至2家,全省不超过15家。以后每年重新推荐、申报。
河北省每年对当年认定的培训输出基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0万元至100万元的经费支持,专项用于培训输出基地设备购置和更新、师资聘请、教材开发、场地租赁、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软件开发和升级等方面支出。
将建“家庭服务网上超市”
此外,河北省还将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建立覆盖全省、服务全国的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和家庭服务就业信息网络,将河北省被国家和省认定的家庭服务机构信息和具备职业资格的家庭服务人员信息纳入信息平台,创办“中国华北家庭服务网上超市”,为广大用户选择河北省名牌家庭服务企业与合格家庭服务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同时做好河北省与北京、天津等地的家庭服务区域劳务协作与对接,在政策扶持、人员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