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进一步加强宁夏医科大学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面向全国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宁夏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有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其中,博士26名、硕士13名、本科8名。具体岗位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
全国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本岗位工作。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程序与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纪委(监察室)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报名采用现场和网络报名方式报名
地 点: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行政楼四楼410室)
(二)报名时间:
1.硕士及本科学历人员由学校组织招聘考试,招聘报名时间2014年截止4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
2.博士为全年招聘,详见《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医校发〔2013〕41号),具体与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联系。
(三)现场确认与资格初审
硕士及本科学历人员招聘考试现场确认与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5月3日,地点为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行政楼四楼410室)。
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本人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者,报考费每人120元,领取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该岗位招聘名额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开考的继续进行招聘工作,不能开考的,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六、招聘方式
(一)硕士及本科学历人员招聘方式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写作。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3)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往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进入试讲阶段。笔试成绩出现第3名并列时,一并进入试讲。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试讲与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试讲前,人事处会同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对进入试讲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2)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3)试讲时限:每人准备30分钟,试讲10分钟。
(4)试讲分值:60分。
(5)试讲方式:按专业统一命题,考察应聘者教容教态、语言表达、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板书或示范动作等基本能力和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估。试讲时,成绩出现并列时,须对并列者进行加试,试讲成绩以加试后成绩为准。
3.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招聘岗位名额与总分(笔试成绩×25%+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 :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时限:每人准备30分钟,面试5—8分钟。
(4)面试分值:15分。
(5)由学校领导集体测试应聘者仪容、仪态、逻辑思维等。
4.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试讲成绩+面试成绩
(二)博士招聘方式
1. 用人部门考核。用人部门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以书面意见的形式提交人事处。
2. 团队评估。应聘人员与拟进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进行交流互动,对应聘人员的环境适应度、科研方向的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双方将评估结果报人事处。
3. 专家考察。根据引才部门的意见召开专家评估小组会。评估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评价,确定学术能力和引进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人事处。
4. 领导面试。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提出聘用意见。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博士根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选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八、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室)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宁夏医科大学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学校人事处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博士学历工作人员校内待遇详见附件2。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秀玲 李彦明
联系电话:(0951)6980030
邮箱地址:nyrsc@163.com
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联系单位: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