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之一,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具有鲜明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被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
学校下设22个职能处室,3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3个教研部。现有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5%;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746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4人,自治区教坛新秀9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98人(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3人。
学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30000余人,各类研究生420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7100余人,各类留学生300余人,
学校秉承“献身、求实、团结、奋进”的校训,按照“抓机遇、谋发展、强特色、上水平、建名校”的发展思路,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已培养输送各类毕业生19万余人。
二、公开招聘计划
2014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包括博士研究生岗位19名(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2名),硕士研究生岗位16名(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4、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5、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6月14日至197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具体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后)。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下同);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网址:http://www.imnu.edu.cn)。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9:00至6月20日18: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3.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15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审查的,在网上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初审工作于2014年6月22日18:00时结束。
(三)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开考比例,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降适当低开考比例。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降低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
(五)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6月24日至6月25日登陆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网址:www.imnu.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6月25日18:00。
(六)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资格复审环节只递补一次。
五、笔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为高校教师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
(四)笔试地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成绩,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蒙汉兼通岗位和体育艺术类岗位单独划线),并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全部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所需证明及相关材料等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紧缺急需的岗位,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二份),并携带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并用汉语作答。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和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可直接进入面试。
3.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用人单位划定的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博士研究生应聘岗位的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硕士研究生应聘岗位的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5.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标准和有关规定,到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人员,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4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上发布。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师范大学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392506
岗位需求表.xls 报名网址:(http://210.31.184.244)
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