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4〕4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从扶持创业、推动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开展技能提升和就业服务、做好蒙古语授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更强、扶持力度更大、更具操作性的贯彻落实意见。
一、着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高校毕业生万人创业行动”,每年扶持1万名大学生创业,到2017年,实现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的目标。二是进一步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财政、金融等政策。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团队或项目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基金,鼓励和引导金融部门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提高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对成功创业并扩大经营规模,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贷款扶持。三是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举办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大赛,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等专题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和大学生成立创新创业俱乐部、创业联盟等组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四是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激励机制。围绕自治区“五大基地”建设,评选出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吸纳就业多的创业项目,并给予资金、贷款等支持。
二、着力推动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扩大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招募规模。今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招募人数将增加到1.1万名。加强储备人才培养和管理,提高储备人才的留用率,建立储备与就业相贯通的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模式。中小企业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年底。二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中小企业专场招聘和就业洽谈活动,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推进职业院校新生入学与企业招工相结合活动, 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中小企业招工的有效对接。对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三、着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一是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依托家庭服务企业或物业公司,建立以家庭服务网络信息呼叫中心为统领、社区家庭服务站为支撑的网络化、网格化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招募高校毕业生在家庭服务、社区养老、学前教育等领域就业,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岗位、社保和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多渠道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各地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岗位,并在土地使用、基本建设、城市公共设施配套、收费减免等方面给予用人单位优惠政策。旗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重点向服务基层期满高校毕业生倾斜。
四、着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和就业服务工作
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提升活动。各地区要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要依托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时发布培训专业目录、培训机构名单、培训鉴定补贴办理流程等信息。围绕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重点开展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公共就业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要向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的院校和培训机构倾斜。二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地区要贯彻实施国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信息平台。积极推广和应用大学生就业服务网,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实时、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对辖区内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五、着力做好蒙古语授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是促进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各地区要发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为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并适当放宽补贴期限。就业见习、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要加大对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的招募比例。组织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注重开展实用技能和实习实践锻炼的同时,加强语言文化培训。完善和落实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定向招录政策,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蒙古语授课毕业生达到规定的比例。二是强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区要加大对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牧区贫困户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帮扶力度,建立台帐,逐一登记,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咨询、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三是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各地区要继续做好开发1万个公益性岗位招募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增加公益性岗位数量,重点解决就业困难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