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14年西部计划宣传动员、招募选拔、体检、培训派遣等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序进行,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此方案。
一、招募对象
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为主)或能够保证志愿服务时间的在读研究生。
二、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附: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高校要有志愿服务期间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相关政策保障,确保报名者能够办理休学不影响正常志愿服务);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牧、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三、实施步骤:
(一)服务规模的确定,服务旗县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
1.服务规模的确定
2014年内蒙古西部计划实施总规模890名,其中研究生支教团124名,预计新招募指标336人。
2.服务旗县(含新增)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自治区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我区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旗县的实际需求以及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审定2014年服务旗县,确定各旗县志愿者派遣人数。新增服务旗县须成立西部计划旗县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项目办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接收志愿者人数30人左右,并由相关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申请,经自治区项目办审定,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3.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旗县级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能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必要的餐费等生活补助。各服务旗县项目办负责本旗县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自治区项目办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牧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详见附件1)。今年要积极扩大基础教育专项,巩固农牧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在旗县级及以上机关、企业等岗位数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旗县项目办、服务单位,2014年不再派遣志愿者。
(二)招募选拔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2014年4月21日-6月1日,报名学生可登录全国西部计划官方网站(
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审核备案。各高校项目办要及时公布相关工作咨询电话。
各高校项目办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对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的审核工作。资格审查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6月5日前将报名学生报名表、成绩单、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交至自治区项目办。
凡报此项目者,不得兼报“三支一扶”、村官、社区民生、特岗教师等其它类项目。一经发现通报所在高校项目办。
2.具体流程
(1)旗县项目办预招募
6月7日—6月11日,报名学生登录内蒙古青年志愿者服务岗位报录系统查看有关情况(网址请随时关注内蒙古志愿者网),填报服务旗县志愿。旗县项目办须尽快在网上反馈报名者初审结果,在预招募期间,根据初审情况,报名学生可随时调整服务旗县志愿。
(2)网上公布各旗县考试方案
6月12日开始,内蒙古志愿者网(
www.nmzyz.org.cn)、共青团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内蒙古团委学校部公共微信平台和各高校校园网站陆续公布各服务旗县项目办招募考试方案,报名学生登录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公布前,各旗县项目办考试方案需经各盟市项目办、自治区项目办逐级审核并同意。
(3)考试
考试时间:6月22日。相关事宜由旗县项目办负责通知本地区报名者。考试由旗县项目办组织实施,自治区项目办负责巡视。
针对考生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针对旗县项目办考点舞弊行为,一经考生举报,西部计划巡考派驻人员核实认证后,取消旗县项目办招募资格,并由所在盟市安排的纪检人员反馈盟市团委主要领导。
其它涉及考试方式、考试范围等具体事宜,请考生从内蒙古志愿者网(
www.nmzyz.org.cn)、共青团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内蒙古团委学校部公共微信平台和各高校校园网站查看各旗县项目办招募考试方案。
(4)公布拟录取名单
6月26日-28日,自治区项目办将根据考试情况录取指标确认拟录取人员,同时将名单在内蒙古志愿者网(
www.nmzyz.org.cn)、共青团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内蒙古团委学校部公共微信平台和各高校校园网站上公示3天,之后将名单上报全国项目办。
(5)体检
培训前期,自治区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旗县项目办组织安排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自治区项目办责成各旗县项目办从考试成绩靠前者中及时递补。
在招募体检工作中,本着对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自治区项目办将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自治区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录取资格。
(三)岗前培训
1.有条件的高校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学校项目办负责协调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2.集中培训。7月下旬,拟录取为2014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毕业生参加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通知另发),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期间将向体检合格的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并统一签订《服务协议》。集中培训结束后,各旗县项目办将组织本项目办的志愿者进行为期1—2天的系统培训之后志愿者正式上岗。如发现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不服从管理的,可终止服务。
(四)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
7月底前,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自治区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向全国项目办提交补招申请后,开展志愿者补招,补招工作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经体检培训后派遣到岗。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志愿者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发放的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上岗。确需作出调整的,须志愿者本人向旗县项目办提出申请,并报经自治区项目办批准,严禁各地随意调换志愿者服务地和志愿者岗位。
四、政策组织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颁发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
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中央财政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差额补贴5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志愿者享有一定探亲交通补贴,中央财政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志愿者所在旗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每年350元。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4.其它经费
各盟市、旗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政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预算。
招募咨询电话:0471-6931980
联系人:常 洁、高佳琪、燕龙
附件:1.2014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2.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3.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内蒙古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附件1:
2014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专项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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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简介
(含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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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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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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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本专项包括研究生支教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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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标准。师范类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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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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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旗县、苏木乡镇农牧业(林业、水利)技术单位从事农牧业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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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农牧业、林业、水利等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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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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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旗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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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医学类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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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青年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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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旗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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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和沟通等工作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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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社会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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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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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法律、经济、中文、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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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3:
2014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