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要改革啦!哪些人最受益
在2015年的两会上,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空调董事长董明珠等多位人大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人大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提高工资起征点】
虽然提高起征点并不是个税改革问题的关键,但它却可以成为舆论的风向标。就在税改久拖不决的这四年里,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0%以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断扩大,甚至已从“大众税”变成了“穷人税”。一个本来就收不上多少钱的个税,却不断遭到舆论的“口诛笔伐”,这种局面对广大纳税人不利,对税收、财政等职能部门其实也没有好处,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都亟待改变。
好消息是,个税改革的步伐正在不断hr369.com加快,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近日传来消息,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法亮等30位代表、刘绍英等3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认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其他所得与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关于个人海外避税,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财税部门配合,强化境外所得的个税征管。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目前仅2800万人交个税,占人口总数不到2%。
【谁在交个税?2800万人】
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已经35年没有全面修订了。除了将起征点从1600元上调至3500元,这项与普通百姓关系最密切、也最直接的税收制度,几乎维持着上世纪80年代初的面孔。
在2015年的两会上,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空调董事长董明珠等多位人大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20年间,经过数次调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渐渐开始被诟病为“工资税”,即上缴人群以工薪阶层为主。据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字: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多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另据财政部的公开数据,2012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5820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为3577亿元,占61.4%,2013年,这一数字上升为62.6%。
本应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却似乎走近了死胡同。全国政协委员,财务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中国交个税的人只有2800万人,占不到整个人口总数的2%。这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点,还有多少人能交税呢?”2015年3月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记者会上同样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制不合理,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
【怎么改?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
目前我国个税征收主要采取的分类税制,却让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大打折扣。分类税制是指,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按其所得的不同来源进行分类,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租赁经营所得。每一类所得按照单独的税率分别计征所得税。
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是,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工薪所得税最易管控,代扣代缴比较到位,其他收入尤其是偶然发生的财产性收入征管相对薄弱,于是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
本次个税改革谁会最受益呢?多位专家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会在个税改革中有所体现。《建议》提出,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低、扩中、调高,大的方向还是很清楚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我国最早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95年,至今已经过去了20个春秋,我国仍然是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即将上报的个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尚需进一步明确。张斌表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每个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相当于预缴;综合计征后,综合税率的高低涉及个人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
除此之外,个税改革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要不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要不要引入差别扣除。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他山之石:综合税制】
与分类征收相对的税制是综合税制,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分其来源渠道和所得,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的一种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在 110个国家或地区中,有87个国家地区先后采用了综合税制,比例高达80%。其中既包括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也包括墨西哥、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以及新加坡、台湾等新兴国家和地区。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英国将个人所得进行分门别类作出各种必要扣除,但要再统一扣除基本生计费用后适用一套税率计征。所以,英国看似分类,实为综合。
综合税制的三大好处
1、能充分体现“量能课征”的公平原则。因为它能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水平及纳税能力,它既能实行差别课税,又能采用累进税率全面课征;既能实行源头扣缴、防止漏税,又能将全部所得合并申报;达到量能负担的要求,等于对所得的课税加上了“双保险”。
2、能充分体现“源泉课税”的法治原则。鉴于目前我国公民的足额纳税意识较低,税收征管手段乏力,实施源泉课税的办法,它既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又能防止降低适用税率;既能更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又能遏止贫富差距现象。因此,实施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
3、能充分体现“税收管理”的效率原则。它既能对所列举的收入项目按规定分类课征,又能对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既能方便于税务部门对各项收入来源进行稽征,防止税源流失,又能方便于纳税人对各项收入来源进行汇总申报,避免税负不公。因此,实施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可以避免将收入分散化而流失税收,符合税收管理的效率原则。
【涨知识:个税计算器】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所得税”。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使得缴纳个税的人数从8400万降到了2400万。那么个人所得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这里有个计算公式:
1、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2、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暂不算在这里)
3、起征点: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4、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
5、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举例:
假设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这个城市的三险一金标准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
应纳税额=6000-6000x(8%+2% +1%+8%) -3500=1360(元)
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
个税=1360x3%-0=40.8(元)
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现在知道了,“少了的钱”几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