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有那么一天,当是这次事件为社会做出的最大贡献。
这次事件引发的争论焦点很多,限于篇幅,本文只关注其中最核心的三个。
焦点1:企业是谁的?投资者的,还是企业家的?当2015年12月,王石明确表示不欢迎宝能时,舆论一边倒地批评王石:你只是企业的管家,是打工的,怎么还对主人挑三拣四的,这不是造反吗?!这是典型的、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就我观察,凡是资本圈子的人无不持有这样的态度,可称其为资本逻辑。
但有另外一批人,包括秦朔、吴晓波、傅成玉、周其仁等人认为,万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仅规模全球第一,而且文化、品牌广受认可,公正、透明,难得的中国好公司,王石及其团队居功至伟,他们根本不是一般所谓的职业经理人(况且王石本有机会成为大股东的),而是企业家,万科几乎就等于他们,把王石这样的灵魂人物赶走,万科将“不万科”了,前途堪忧,甚为可惜。这种观点强调企业家之于企业的重要性,我们称其为企业家逻辑。
两种逻辑之争,可大致化约为“规则 or 情怀”。相当多的人特别是经济学、法学、金融背景的人非常强调“规则”,甚至鄙夷“情怀”。文明社会自然要讲规则,这是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然而如果视“情怀”(可理解为理想、核心价值观、对非财务要素的关注)为敝履,斥其为忽悠和哄骗不明真相大众的工具(这样的情况当然很多),恐怕又走过头了。毕竟,万科的“情怀”是被证明的,也是它在行业中被普遍推崇的主要原因。
在管理学经典著作《基业长青》中,科林斯和波拉斯考察了美国商业史上经营业绩最为卓越的18家公司——他们称为高瞻远瞩公司,得到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与其他企业相比,这些公司都有强烈的使命感,有利润之上的追求,致力于解决人类社会某方面的问题,强调社会贡献。近些年取得巨大成功的苹果、谷歌、特斯拉莫不受到理想、价值观的激励。
两种逻辑之下,企业的价值是不同的。有段时间流行“养猪论”,说办企业不能把它当“孩子”养,应该当“猪”养,养肥了就卖,还可以买别的企业,养肥再卖。这就是资本逻辑,对他们来说,企业是法律实体、财务实体,是一头头“猪”。他们会关心“猪”心里怎么想的吗?开不开心?不会!他们只关心财务收益。KKR、黑石等私募基金就是典型。而企业家逻辑是把企业看作社会实体、生命实体,当“孩子”养,希望“孩子”发展得好,长命百岁。为什么王石反对姚老板?因为他认为两者对待企业的逻辑是不一样的,不是一类人,他不想自己视为“孩子”的万科,成为别人秤砣或屠刀下的“猪”。
逻辑不同,冲突难免。规则之下,企业家处于弱势,常常成为出局者。然而,离开企业家的投资者之于企业会有多大价值呢?如果企业的竞争力受损,这样的权利有何意义?历史已经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单纯地坚持资本逻辑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是投资者/股东的”的观点早已过时——尽管直到今天大众还普遍这样认为。
对这个观点的第一次挑战,是在20世纪初。大公司如同雨后春笋,职业经理人阶层借机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随着股权和期权激励等工具的使用而“双元化”了——既是经理人,又是股东。之后,这样的趋势扩展到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乃至普通员工身上。这样的趋势代表什么?代表着是财务资本和智力资本的结合,智力资本的价值得到承认。
更近的挑战发生在过去20年里,一些创业的企业家们,通过特殊的制度设置(AB股、合伙人),掌握了远比股权大得多的控制权。比如,马云和蔡崇信是阿里巴巴永久合伙人,联同其他合伙人控制了阿里巴巴董事会一多半董事的提名(6/9);再如,截至2016年一季度,刘强东持有京东16.2%的股份,但却拥有80.9%的投票权,因为他持有的股份是B类股,每股拥有20倍投票权。换言之,只要刘强东的股份不低于4.8%,就可控制这家公司(投票权超过50%)。
按照传统观点,这是“不公平”的——港交所就是这样认为的,所以它拒绝了阿里巴巴的上市。但AB股制度恰恰就源于以“公平”著称的美国,最初是传媒企业(以保持“新闻独立”的名义),后来在高科技创业企业中广泛采用,Facebook、Google等都有此设计。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相较以往,企业家资本(而不仅仅是一般的智力资本)变得更重要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大大增强——再一次地,股东的传统强势地位受到削弱。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1980年代的兴起更是给股东至上的观点迎头痛击。它强调企业实际上受到很多利益相关者的影响,除了股东、经理人、普通员工之外,还包括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等,企业要依靠他们才能生存和发展。此时,企业不再是股东的附庸,而是一组股东、经理人、员工、客户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
至此,股东的超卓地位被彻底瓦解:他很重要,但不是唯一,甚至在逻辑链条上还处于最后——“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
聪明的投资者非常重视并乐于和企业家建立建设性的关系,由其来经营和管理企业,处理与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巴菲特如此,复星也如此。早几年很多企业多元化失败,后来总结出一条经验法则——“多元化投资、专业化经营、差异化管理”,其实就是要承认专业管理团队的价值,与其合作。
而凡是霸蛮的,以为自己可以搞定一切的,吃亏的可能性更大。中国平安就有这样的倾向,三年前收购上海家化,赶走了葛文耀等原高管,目前公司业绩不佳,最近收购汽车之家,又是把创始人团队赶走,后续如何,尚待观察。
这里特别想补充一句:概念是工具,也是牢笼;某一时段的定律、常识,乃至先进的理论却很可能成为下一阶段的陈词滥调。因此对于一切的认知和概念保持批判性态度,应是合理的,恰当的。对于“企业是谁的”,也应持有这样的态度。
焦点2:恶意收购好吗?宝能大幅投资王石,目的何在?时至今日,依然雾里看花,最近提出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者”让人摸不到头脑。很多人认为,无论目的是什么,只要我拿真金白银投资,成为股东,你就得接受我,而王石发声“不欢迎”,就是大逆不道。王石也好,郁亮也好,常以“门口的野蛮人”为诫,极为警惕。谁对谁错?
“恶意”收购是肯定的,因为这里的“恶意”指的就是不顾管理层的反对,强行收购——本身并无道德评判的涵义。它也曾被视为维护股东利益的重要外部作用机制,兴起于1970年代的美国华尔街,与以往的友好购并、“大吃小”的购并颇为不同,一是不管管理层的意见,强行拿下公司股权及董事会,二是多是杠杆收购,“小鱼吃大鱼”。发生的背景是股市长期低迷和由米尔肯等人推动的垃圾债券大发展。
它维护了股东权利吗?它带来了积极的变化吗?确实有。股价上去了,很多管理层警醒起来,主动调整公司业务组合,聚焦在有竞争力的核心业务上,为美国企业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也的确有代价,而且代价很大。
让我拿《门口的野蛮人》中的案例来说明。
这起案例的当事企业是雷诺·纳贝斯克,一家以烟草、饼干为主业的多元化企业集团,起因是CEO约翰逊与外部投资机构联合做管理层收购(MBO),后来吸引了多个竞标者,最终是KKR拿下公司,约翰逊及大部分管理层被解聘。不管其中显现了多少的人性贪婪,但最终结果却是KKR没有拿到什么回报,还落下了一个坏名声,更受打击的是企业和为它工作的人们。
曾参与这次收购,后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戈德斯通评价说:“当我重新接触这个公司的时候,我大吃了一惊。这家公司已经完全不是我当初熟悉的那个雷诺兹-纳贝斯克…….雷诺兹完全陷入了泥淖。公司的海外业务严重缺乏资金支持,导致市场份额被当地竞争对手蚕食。纳贝斯克公司状况也很糟糕…….我们的规模比原来小了一半,但依然有100亿美元需要偿还。形势十分恶劣。”
看待敌意收购有很多角度,但最基本的一点是,它的主导者是财务资本所有者,必然首先服务于他们的利益(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资本圈的人基本都支持姚振华),中小股东同为“股东”,可搭上便车,但其他利益相关者(企业家、经理、普通员工、客户、债权人、供应商、社区等)却很可能成为“牺牲品”——特别当这些财务资本所有者追求短期的重组利益时。这就是为何企业家、经理人、员工常常奋起反抗的原因。
包括雷诺·纳贝斯克这样的诸多案例证明,大多数时候,仅仅由股东获得了收益,而其他人包括“沉默的企业”都从中受害。另外,敌意收购的交易极其复杂,牵涉利益巨大,一些人利用所谓“金融创新”、“内幕交易”获得了巨大的利润。
1987年,敌意收购的活跃人物伊凡·博斯基被控内幕交易罪,判刑3年半,罚金1亿美元,后牵扯出更大的人物,德崇证券的米尔肯——敌意收购的主要资金提供者。米尔肯于1989年被控98件欺诈和勒索行为,判刑10年,缴纳了超过10亿美元的罚金和赔偿金。
所有这些,都使得美国社会对于敌意收购的“敌意”越来越浓,一半的州先后出台限制敌意收购的法律。比如,198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在新公司法中突破“一股一票”原则,规定任何股东不论拥有多少股票最多只能享有20%的投票权,还罗列了一些对目标公司员工利益保护的条款。另外,这些法律明确赋予目标公司管理层反收购的权利,将反收购决定权交给董事会而不是股东大会(因为很多中小股东一遇敌意收购马上“反戈一击”),认为只有它具有足够的能力,做出该项收购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判断。
时至今日,美国已经很少再见到敌意收购了,基本都是与管理层好商好量的收购,这是历史选择的结果。以此为鉴,可更好地认知中国正日益增多的敌意收购。
焦点3:什么是合格的董事长?这次事件中王石饱受批评,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历史“积怨”的一次总爆发:2008年汶川地震的“捐款门”、花费大量时间去登山、游学,与年轻的女演员谈恋爱…..
有人评价王石“情商低”,从其行为表现来说,他确实不是一个“典型的”中国人——周全、低调、不得罪人;但我想王石压根儿不想成为这样的人,他其实更像“西方人”,尊重理性、知识,张扬、直截了当,大胆说出自己的观点,热爱体育。本人与王石不相识,这些只是根据以往阅读他写的和写他的著作所得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