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施工方陕西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江南。刘江南表示,此事需和公司具体分管人员了解,他本人不清楚实情,顺口给了一个施工方公司办公室主任的手机号码,便匆匆挂断电话。记者随后拨通了该公司办公室张主任的手机,张主任否认何晓东等人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双方也没有签订用工合同。
何晓东手持工程分包合同一脸无奈的告诉记者,2013年,他和工友作为陕西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先后在陕西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处施工。工程结束后,80多万的工资,讨要多次至今没能要回。
据了解,按照陕西省《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