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为企业降低成本,设立“权益保护”专章,加大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力度。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从2016年2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