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1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11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意见》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作了完善创新,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一是在政策目标上,明确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
二是在重点群体上,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群体分别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同时突出强调企业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三是在培训类型上,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三大类型基础上,适应发展需要,增加了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将创业培训拓展为创业创新培训。
四是在培训供给上,突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要求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方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五是在机制创新上,提出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和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
六是在经费保障上,将资金渠道扩大为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也可以用于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
七是在购买服务上,由政府购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成果的方式,改革为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八是在质量监管上,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对社会公开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和职业资格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称,《意见》提出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终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劳动者,包括就业人员和准备就业创业的人员在内。
二是培训补贴覆盖劳动者终身职业生涯,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都有机会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这是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核心所在。
三是技能评价激励活动覆盖劳动者培训就业全过程,提出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使培训、就业、评价、使用有机衔接。
四是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提供全方位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等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培训权益。总而言之,将大力倡导劳动者终身培训的理念,使我国发展实现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该负责人还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意见》强调“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并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支持。
在资金支持方面,技能培训补贴已覆盖企业所有技能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五类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参加培训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职工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都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培训实现补贴全覆盖,这是我国重视职工培训的充分体现。2017年全国企业职工参加政府补贴职业培训542万人次,约20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领取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在税收优惠方面,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技术支持方面,充分发挥企业、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双元作用。《意见》提出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意见》强调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