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郭惠超)7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金2019年按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5%左右进行调整,此次养老金调整惠及全区284万退休人员。
据了解,调整范围包括: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此外,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也纳入其中,
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定额调整体现养老金调整的公平。
挂钩调整有两项内容,一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挂钩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倾斜调整有两项内容,一是向高龄群体倾斜,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退休人员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二是向企业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倾斜调整体现了对工作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统筹照顾和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