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结一起6人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案件中的王某平案发前系鄂尔多斯市某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辖109国道收费站所长。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平(38岁)是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公诉机关查明:2016年5、6月份至2018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平作为鄂尔多斯市某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辖某国道收费站所长,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指使公司员工郭某平和苏某飞对过往该国道收费站的超限车辆收取“护送费”。
郭某平和苏某飞要求收费站收费员将过往的超重车辆拦截,并威胁超重车辆如不交纳“护送费”则不放行。该案的另外三名被告张某同、王某、董某旭,利用该收费站收取“护送费”的便利,对过往该收费站的大型超重运输车辆的司机或货物所有人进行敲诈勒索,以不找“带车人”则会面临被举报,甚至可能在运输途中遭受交通事故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交纳“带车费”。张某同、王某、董某旭多次带车经过收费站,并向郭某平、苏某飞交纳“护送费”。公诉机关指控,该案件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具备“恶势力”犯罪特征。
目前,案件已审理完结,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