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9〕25号)有关规定,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呼和浩特市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标准、流程等作出规定。
据了解,补贴对象及标准: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流程:申请人于每年4月或10月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的旗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申报要件:《呼和浩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创业主体为公司或企业的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创业项目计划书》,详述经营状况、人员录用和工资发放情况和发展前景四项必备条款,并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届时将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记者 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