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走深走实
我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2019年全区安排资金8869万元用于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各盟市、旗县也相应安排了专项资金,通过探索新增发放文化演出惠民卡、购买送戏曲进乡村服务、文化产业扶贫项目服务等方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走深走实,收到了良好成效。
早在2015年12月,自治区政府就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确定了五大类33项购买服务项目,涵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购买、创作与传播,公共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统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与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化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2018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本级安排资金7082万元,2019年安排资金8869万元用于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例如,通过开展“送戏曲进乡村”活动,购买了7个民间剧团戏曲节目,为10个贫困旗县群众演出100场;为科右中旗168个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个配备1名管理人员,提升嘎查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结合草原牧区地域广阔、人口稀少实际,在四子王旗等4个边境贫困旗开展乡村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试点购买呼和浩特市地区网吧和娱乐服务等项目,优化提升城市居民网络、娱乐服务体验等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基本形成。
目前,我区还在进一步完善购买机制,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特点和地方实际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逐步完善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努力提高服务对象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的权重。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不断满足全区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记者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