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治理中小学校校园欺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职责细化任务,以形成中小学生防治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防治欺凌工作落到实处,为首府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预防和治理中小学校校园欺凌,我市在《方案》中要求各单位、各学校开展摸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
要加强心理干预,预防欺凌发生。充分发挥学校少先队、团组织、班主任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防治合力。各学校要聘请属地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每月至少到校两次与学校就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会商研判,排查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聘请社区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
要加强家校联动,落实监护责任。各学校要畅通家校沟通机制,发现学生存在不良行为的,及时告诫、制止并及时告知家长。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
要合理教育惩戒,严防事态严重。对有不良行为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要强化追踪分析,建立辅导机制。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组建以班主任、心理辅导教师、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等相关人员为主的辅导组,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按照方案要求,各旗县区、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汇报会,及时掌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情况。同时压实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在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各部门联防联动,齐抓共管,把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公安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滋扰校园、侵害师生安全的案件第一时间出警,迅速有效处置。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特别针对因欺凌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通报学校及教育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校园周边出租房等重点部位,网吧、游戏厅等重点场所行业的清理整治,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全力保障在校师生安全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稳定。合理调整全市巡逻力量,在学生上下学期间(包括中学晚自习上下学期间),加强巡逻频次,梳理校园周边易发案、监控盲区及复杂地段开展智慧巡逻工作,加强见警灯、见警车、见警察密度,强化震慑及应急处置。(首席记者杨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