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攻坚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工作体制,加强监督管理,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消化在企业、化解在行业、解决在基层。行动以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和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此次攻坚行动目标:通过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确保全面实现“两个清零”,即政府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在2019年底前清零,社会投资项目欠薪在2020年春节前清零,“三个大幅下降”,即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数量、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涉及人数和涉及金额分别比去年下降60%、80%和80%,“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进京到区信访、不发生10人以上突发事件、不发生极端事件,各项主要制度高质量全覆盖、2019年度国家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上等次的工作目标。
攻坚行动工作重点:以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和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攻坚行动主要内容包括: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落实建设资金和工程款按期结算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依法处置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加大欠薪积案化解力度,确保“案结事了”。
攻坚行动主要措施: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此次行动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要求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牧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考核准备情况进行自查。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为执法检查阶段。各地区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开展治理攻坚行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欠薪案件查处攻坚行动、失信惩戒攻坚行动、打击犯罪攻坚行动、欠薪维权专项行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记者 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