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2020年,本科院校校内选拔高职学生和跨校选拔高职院校学生专升本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毕业生总数的8%以内。
2.跨校选拔由选送院校和接收院校签订协议(一年一签),协商升本比例,但各高职专业升本比例均不得超过8%;同一专业不得与两个及以上本科学校签订协议。
3.鼓励自治区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和转型发展试点专业接收专升本学生。其他本科院校要综合考虑本校办学条件、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等要素,统筹安排专升本招生计划。
4.承担国家专项人才培养计划任务的学校,单独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
二、选拔范围
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0年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和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含预计在2020年秋季退役人员)。
三、退役军人选拔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选拔比例由本科院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30%,不占用本科院校接收专升本学生名额。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的高职(专科)学生,在所就读学校参加专升本选拔。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在本校参加专升本选拔报名,免试入读与本校签订培养协议的普通本科院校。
2.学生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申请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的,需到指定高校报名(服义务兵役并预计于2020年秋季退役人员,凭“退役证明”报名)。医学类和医学相关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医科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医科大学的选拔;其他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农业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的选拔。申请人员请于2020年4月22日前与报考学校教务处联系。
四、备案要求
各院校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2020年5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1.本科院校报送选拔结果正式公文(退役人员专升本情况在文件中单独表述)、高职高专院校各专业毕业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专升本学生名单(包含序号、姓名、专科所在院校、专科专业、本科专业),退役人员名单单列。
2.本科院校报送跨校选拔协议和专升本选拔实施方案。
3.电子版材料:文本格式(.doc/.docx)(以本科专业分类,学生姓名之间以顿号间隔,两个字的姓名之间填充两个空格)与数据库格式(.dbf)各一份发送至nmgjytss@163.com。其中数据库中字段名称、类型、宽度要与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普通专升本标准表结构一致,上报文件以学校全称命名。邮件中请注明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要求
1.自治区教育厅将按照备案材料和选拔比例进行审核,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的或超出选拔比例的不予备案,备案结果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在备案结果正式公布后,由各高校为备案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各高校完成专升本选拔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须取得专科学历。在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前,未取得专科学历者,取消专升本资格。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专科就读院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阶段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由选入学校颁发2年制(医学类专业3年制)本科毕(结)业证书,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在本科实际就读时间填写。取得专升本资格的学生随本科三年级就读。
4.各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专升本实施办法,在专升本工作各主要环节均实行公示制度,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各本科高校要合理安排师资和其他教育资源,认真做好课程衔接工作,确保专升本学生的培养规格和教育质量。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0471—2856607;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务处:0471—6653836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0471—430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