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城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保护好我区森林资源,经研究决定,新城区拟招聘合同制防扑火队员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新城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防扑火队员20名,具体详见《2020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招聘合同制防扑火队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二、报考范围和条件(一)报考范围报考人员需具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或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0年3月21日)。(二)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退役军人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员报考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报考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7.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总成绩并列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1)武警森林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退伍的专业人员。(2)持C1及以上驾驶证且持证满两年(2018年3月28日之前取得驾驶证)的人员。(3)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员。8.《岗位表》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报名开始之日前。(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2.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3.现役军人;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招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三、报名与资格初审(一)报名1.采用邮箱投递《2020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招聘防扑火队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方式报名,投递《报名登记表》邮箱:xcqzpfphdy@163.com。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9日9:00—2020年4月4日17:00。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资格复审时需携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4.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包括学习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服役经历);须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5.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体能测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6.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二)资格初审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登记表》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通过电话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2.资格初审时间: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3月29日9:00-2020年4月5日12:00。3.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历、年龄等条件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三)报名结果的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投递《报名登记表》后,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考试前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四、资格复审和体检(一)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新城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另行公告。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4)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及复印件;(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7)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8)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9)贫困户需提供贫困户建档立卡相关材料;(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5.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体检。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经新城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适当降低考试比例。(二)体检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次递补。考生体检合格,且可以进行体能测试的人员,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五、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内容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二项,均采取百分制。体能测试和面试工作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一)体能测试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2.测试科目为俯卧撑、3000米二项组成,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过程中因参加测评人员自身原因出现意外,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3.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体能测试成绩上加2.5分。4.体能测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5.体能测试总成绩公布。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总成绩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二)面试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试的方式进行。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3.总成绩计算。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3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能测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六、考察新城区招聘合同制防扑火队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七、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一)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实行实名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被反映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二)岗位试用期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八、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后,违约人员要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招聘单位负责人员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二)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转正后,参照我区事业工勤岗位人员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按企业标准由招聘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九、入职培训招考录用的工作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岗前培训。十、纪律和监督本次招聘工作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进行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本次招聘将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十一、其他(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三)对于招聘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不负责解决,可能出现以上问题者建议慎重报考。(四)本简章由新城区招聘合同制防扑火队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日内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471--6218790举报电话:13948717587 18586009638为进一步做好新城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保护好我区森林资源,经研究决定,新城区拟招聘合同制防扑火队员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新城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防扑火队员20名,具体详见《2020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招聘合同制防扑火队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二、报考范围和条件(一)报考范围报考人员需具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或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0年3月21日)。(二)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退役军人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员报考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报考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7.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总成绩并列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1)武警森林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退伍的专业人员。(2)持C1及以上驾驶证且持证满两年(2018年3月28日之前取得驾驶证)的人员。(3)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员。8.《岗位表》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报名开始之日前。(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2.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3.现役军人;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招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三、报名与资格初审(一)报名1.采用邮箱投递《2020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招聘防扑火队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方式报名,投递《报名登记表》邮箱:xcqzpfphdy@163.com。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9日9:00—2020年4月4日17:00。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资格复审时需携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4.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包括学习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服役经历);须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5.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体能测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6.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二)资格初审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登记表》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通过电话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2.资格初审时间: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3月29日9:00-2020年4月5日12:00。3.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历、年龄等条件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三)报名结果的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投递《报名登记表》后,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考试前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四、资格复审和体检(一)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新城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另行公告。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4)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及复印件;(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7)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8)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9)贫困户需提供贫困户建档立卡相关材料;(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5.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体检。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经新城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适当降低考试比例。(二)体检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次递补。考生体检合格,且可以进行体能测试的人员,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五、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内容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二项,均采取百分制。体能测试和面试工作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一)体能测试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2.测试科目为俯卧撑、3000米二项组成,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过程中因参加测评人员自身原因出现意外,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3.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体能测试成绩上加2.5分。4.体能测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5.体能测试总成绩公布。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总成绩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二)面试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试的方式进行。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3.总成绩计算。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3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能测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六、考察新城区招聘合同制防扑火队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七、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一)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实行实名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被反映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二)岗位试用期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八、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后,违约人员要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招聘单位负责人员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二)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转正后,参照我区事业工勤岗位人员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按企业标准由招聘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九、入职培训招考录用的工作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岗前培训。十、纪律和监督本次招聘工作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进行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本次招聘将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十一、其他(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三)对于招聘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不负责解决,可能出现以上问题者建议慎重报考。(四)本简章由新城区招聘合同制防扑火队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日内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471--6218790举报电话:13948717587 1858600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