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2)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通过生源所在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A、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B、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C、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