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为确保全旗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74个职位,8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详情请阅读《2020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2)。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
4.2020年应届及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祥见《招聘职位表》);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 6月19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能够正常毕业证明)。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岗”是指: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择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护士执业资格执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被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凡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具有本次《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同时执行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5.政法、教育、卫生等系统各类定向招录培养的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本次招聘考试先期组织对“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工作,无合格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转入普通岗位,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0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核发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考生请务必牢记。报考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招聘各环节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四)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五)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所有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1.报名
(1)“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自2020年6月19日-20日报名及现场审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结束后,无合格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转入普通岗位。
(2)普通岗位自2020年6月23日-6月24日报名及现场审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结束后,无合格人员报名的岗位取消开考。
(3)报名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四楼人事科教股)。
2.资格审核
(1)完成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同底蓝色免冠彩照4张,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打印并携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3)2020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凡是截至到2020年10月1日尚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所在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存放档案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应聘者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遇特殊情况,由全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议定。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人员属于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报考人员应在现场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3.考试开考比例
(1)“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无合格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转入普通岗位。
(2)普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均以笔试方式进行。
(一)考试时间:2020年6月27日
上午:0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2020年6月26日09:00-17:00,到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四楼人事科教股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试地点:统一在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设置考场,由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考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按临床医学、护理学、检验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等六类分别命题。每类命题一张试卷,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综合基础知识》共一张卷,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能力。
(四)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考生,《综合基础知识》为蒙文试卷,《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为汉文试卷,蒙文试卷零分者不予录用。
(五)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均为汉文试卷。
(六)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予加分)。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八)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九)本次考试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40分;其他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取消。
(十)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鄂伦春政务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旗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旗卫生健康委及旗人社局组织实施。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后,应聘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要求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等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递补。试用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鄂伦春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旗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以及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考试被录取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对放宽条件和直接考察招聘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八、纪律监督
(一)专业测试做为公开招聘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入闱命题、考官人选的确定、封闭、管理等关键环节,应由旗纪检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注册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伦春政务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为做好报名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请考生报名时主动填写个人健康状况排查表,并遵守鄂伦春自治旗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五)请考生报名时自备纸质档案袋,将报名相关材料放置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标明姓名、联系电话、袋内资料名称等。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鄂伦春自治旗卫健委人事科教科0470-5625013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470-5624444
本简章由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