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部署,2020年全区将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统一集中管理,统收统支。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将由经办机构核定基金支出用款计划,按照自治区统一进度调拨支付。故自6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25日—30日,请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周知并提前做好养老金使用的统筹安排。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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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