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尔沁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科学有序进行,依据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简章并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100名,具体岗位设置详见附件《通辽市科尔沁区2020年度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和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2.学历和专业: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计划表》设置的专业要求。
3.执业资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有关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文件的要求,2018届至2020届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考试可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非2018届至2020届毕业的应聘人员报名前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资格种类与学科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4.语言能力:应聘幼儿园体育、音乐、美术和蒙汉兼通岗位,应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岗位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三)健康安全条件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蒙速办”APP或健康通辽服务公众号申领“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考试期间健康码、体温异常及行程码显示经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符合健康安全条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方可报名及考试。因未达到健康安全条件影响考试的,责任本人承担。
(四)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为“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设置一定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应聘此类岗位的人员须具备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健康安全条件的同时,还应属于下列人员之一,否则,报考普通岗位。
1.“项目人员岗位”专项用于招聘在通辽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截止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三年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岗位”。其中: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是指,按照《通辽市选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党办字﹝2011﹞103号)续聘的科技服务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蒙汉兼通岗位”专项用于招聘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的人员。
3.“高校毕业生岗位”专项用于招聘2020年应届和择业期内(2018、2019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其毕业生档案应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列编人员,以及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列编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6.患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有关本次招聘简章及之后一切公告、公示、通知均在“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看。
(二)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电脑端登录通辽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aolu.tlsjyy.com.cn/(点击科尔沁区2020年度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报名入口),或移动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2.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定向招聘岗位(“项目人员”“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
报名时间:2021年2月1日9时整—2021年2月2日17时整;
审核时间:2021年2月1日9时整—2021年2月3日15时整;
缴费时间:2021年2月1日9时整—2021年2月3日17时整。
(2)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定向招聘岗位报名结束后,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整为普通岗位,个人应及时关注岗位调整的公告。已报名成功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普通岗位,须在2021年2月6日9时至15时网上完成改报。
(3)普通岗位。报名结束后,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
报名时间:2021年2月6日9时整—2021年2月8日17时整;
审核时间:2021年2月6日9时整—2021年2月9日15时整;
缴费时间:2021年2月6日9时整—2021年2月9日17时整。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计划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数码彩照,所填内容应表述清楚、前后一致,上传的各类证件、证明图片应清晰完整、符合规格。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
(2)填写个人简历时,须从就读高中开始连续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包括个人学习、待业、就业的经历均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须标注起止时间、就读学校及专业名称;待业、就业经历须标注起止时间、用人单位名称及是否列编;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标注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服务地点及起止时间;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时属于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列编人员或签订企事业劳动合同的人员,须以图片形式上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含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隐瞒者考察不予通过。
(4)属于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须以图片形式上传近期所在乡镇(街道)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否则,不予免收考试费用。
(5)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须上传由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未落实工作单位存放档案证明原件。
(6)报名审核在网上进行,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初步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核未通过的,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或补充报名信息。凡因所提交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审核的,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修改信息的,以及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进入之后的应聘程序。
(7)报名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要及时缴费,逾期网站将关闭。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
提示:应聘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请谨慎填写;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三)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及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于考前3天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出示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具备健康安全条件,否则不准参加笔试。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
3.笔试提供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使用蒙古语文试卷,并用蒙古语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人员,使用国家通用文字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作答。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规定另行公告,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网站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3)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须提供续聘合同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4)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由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未落实工作单位存放档案证明原件;
(5)应聘人员属于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列编人员或签订企事业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报名时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采取“教育活动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教育活动试题统一命制,当场抽取,备课时长30分钟,应聘人员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组织一节教育活动课,时间不超8分钟;现场展示“自弹自唱、舞蹈、简笔画、基本动作示范”其中一项技能,时间不超3分钟,除可使用考点提供的设备外,其他自备的道具、乐器不得带入考点使用。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中所有应聘人员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后公布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出现最后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三甲医院体检机构进行,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调阅个人档案、征信记录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报名开始后至考察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均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选岗
按照报名岗位内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愿选岗。一人选一岗不得多选,满额的岗位,不得重复选择,岗位一经选定,现场签字确认,不得更改,原则上未到现场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届时纪检组全程监督,用人单位列席。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服务期制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普通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合同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中要注明在招聘单位的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在此期间不受理人事关系调动。
2.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开始即可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十二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参加本次考试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未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若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指定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一切通知、公告。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招聘程序或联系不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措施和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瞒报谎报个人健康状况的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由本次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475-8234645;0475-823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