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对应的概念。当企业业务运营与管理须由总公司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办理,分支机构也称为分公司。分公司虽然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什么是总公司?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1.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其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需履行登记和手续后即可成立。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的名称不需要重新设计命名,只须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三个字样即可。
(四)分公司有用工资格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涉及的劳动关系
在一些颇具规模的企业里,将员工从总公司调动至分公司或反向调动的人事变迁很常见。一旦发生调离,员工的劳动关系即发生了转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立及处理。
具体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一、劳动关系不变
(1)手续与文件
①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驻至分公司,并向劳动者发放《派驻通知书》,在派驻通知里须列明派驻地点、工作职责要求、薪酬福利情况等。
②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派驻合同。
(2)薪酬结算:由总公司为员工发放薪酬,薪酬资料(包括员工在分公司工作的考勤、社保及公积金、绩效、补贴等内容)由分公司负责提供,或派专人负责收集。总公司可将该员工的人工成本每月单独核算后交财务列支到分公司帐户结算。
(3)解聘方式:由总公司负责解聘
(4)劳动风险:分公司与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动关系转移
(1)手续与文件
①由分公司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②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明确约定分别对该员工承担哪些义务:如薪酬绩效、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工伤赔付责任、福利标准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分担法律责任。
(2)薪酬结算:由分公司自行核算、发放薪酬;
(3)解聘方式:预先约定解聘决定、解聘方式及补偿方式是否须征得或不征得总公司同意;解聘动作由分公司自行负责。
(4)劳动风险:
① 由分公司单方承担责任,分公司无力承担或无法解决时,由总公司负责善后;
② 分公司负责人有更改劳动合同条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