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引进人才计划本次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44名,详见《乌兰浩特市2021年卫生健康系统“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二次报名计划表》(附件一,以下简称《计划表》)。二、引进人才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应聘: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现役军人;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3、盟内在编人员;4、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6、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引进人才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2、报名时间:2021年3月2日至3月5日;3、报名时请将下列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发送邮箱详见计划表):(1)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乌兰浩特市2021年卫生健康系统“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需双面扫描;(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5)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6)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7)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8)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类别岗位。凡因《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二)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1)填写并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需调档函的可至乌兰浩特市人社局521室开具);(8)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9)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证明原件。3、资格复审相关要求:(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复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审查的唯一依据;(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4)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5)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评估通知单》,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公示。(三)评估1、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2、公示。按照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的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四)体检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五)考察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发布。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六)公示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3、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七)岗前培训与聘用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引进人才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3、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4、服务期内因工作需要可在本市内调动工作岗位,但不能调出市外。5、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四、纪律和监督(一)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推动落实等工作。引进人才工作期间,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五、其他事项(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三)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四)咨询电话:人社局:0482-8299682卫健委:0482-8299725/0482-8299226(五)监督举报电话:0482-829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