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一名员工请了一个月的病假了,最近有人在她的微信朋友圈中发现,她去外地旅游去了,我们是否能够以此来解雇她?
虽然只要员工提交了合法的病假证明,公司就应当批准其休病假。但是在休病假期间,员工对公司仍然负有勤勉的义务,有两件事是不能做的~
员工病假期间外出旅游
首先,员工请病假去旅游,这件事,需要视情况而定。
若员工确实是请了病假,且外出以游玩为目的的,可以认为该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即可。
但如果该员工外出的目的并不在旅游,而是为了治疗疾病,并有医疗证明;那很有可能被认为是有合理的理由外出,这样便无法以严重违纪解除。
因此,HR首先要了解员工外出的真正目的是否是游玩,以及公司能够掌握的出国游玩的证据。若想以此认定员工病假是虚假病假,则需要对员工病假期间外出游玩的证据固定。
比如对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交友平台发的照片进行公证(如果没有到公证处公证,员工将此照片信息删除,公司将陷入被动局面)。若员工说该照片拍照的时间并非上传朋友圈的时间,也可能被认为是合理的。
此类证据的证明力度仍有所欠缺,如果公司能够以此与员工面谈并录音,经过谈话掌握了员工自认游玩的事实,那么员工出去游玩的事实将得以证明。
从实务操作中来看,员工要求开具病假单,医生对病人情况的人性化考虑一般都会开具病假单,然而有的慢性病并非必然需要长时间休息。如果事先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企业有权要求派员陪同去指定医院进行诊断。
员工病假期间在外兼职
员工休病假,用人单位理应依法按时发放病假工资。但是,如果员工打着病假的名义另觅兼职,用人单位依照内部规章制度解雇员工,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根据原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于199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
“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
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
据此,员工在疾病休假期间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如果公司查实劳动者在外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工作的话,可以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要求其返回单位复工。
但由于此通知发布时间很早,现在医疗保险已由社会统筹,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不由公司负责,而是由医疗保险统一负责,停止伤病保险待遇恐怕难以实现。
此外,《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现在公司处理违纪员工主要以企业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如果员工利用伤病假从事与有收入的活动,用人单位可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
尽管公司未掌握员工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工作,但是只要掌握了其从事与本单位业务经营相冲突的活动,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的证据,也可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因为不管员工是否从兼职中谋利,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当然公司应举证员工已知晓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病假员工严重违纪才可接触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在病假期间只是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一般性质的活动,并无严重违反诚实守信的情节;则一般用人单位可给予批评教育,而不宜按严重违纪处理。
另外,即使公司在依法解除前,还应给员工一个申辩的机会。
员工说是因虚荣作祟发了号称去外地旅游的照片,实际上并未去,只是在家附近的小区花园里面散步——那么就要提供证据,否则就会被认为去外地旅游了。
总之,给员工一个申辩的机会,不仅可以让公司的决策彰显公平,避免失误,也可以让公司掌握更多的证据、赢得主动。
用人单位切莫忽视了这个环节。
病假易请,责任难当,欺骗的行为总是要付出代价的,HR遇到这两种方式“泡病假”的员工,要擦亮双眼,并学会用正当渠道为公司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