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笔试成绩查询、面试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笔试及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面试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经研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选调计划数与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7.24分)。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1:3比例的7名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二、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请于4月13日起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三、健康信息承诺与面试通知书打印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即日起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书》,按要求做好健康自测、个人防护、材料准备等工作,并作出承诺(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即视为作出疫情防控承诺,需要履行相关责任)。4月14日起,请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面试定于2021年4月17日—4月24日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从“青城医疗”微信公众号申领的7天内国家电子健康码绿码打印件,出示国务院通信大数据动态行程卡(必要时需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体温测量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用蒙文作答的考生,面试时须用汉语作答。
4.面试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措施。考生应当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要求而影响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
15354862530
15354862635
0471—4812035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工作安全进行,现将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按照国家相关防控政策要求,所有考生在考前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
二、“青城医疗”微信公众号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国务院通信大数据动态行程卡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面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2.面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
3.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4.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需提供考前3天内内蒙古自治区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 “青城医疗”微信公众号健康码为红黄码(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除外),不在隔离期内的。
2.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地区(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
3.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能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五、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青城医疗”微信公众号关注健康状况。
2.自备口罩。
3.按本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信息)。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六、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面试期间,所有考生要自觉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如出现咳嗽、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接受医护人员的诊断及处置。
七、考生疫情防控承诺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内容如下:本人已认真阅读《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积极配合自觉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即视为本人签名
承诺时间:与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相一致
特别提示:
1.考生打印面试通知书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