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瓜田吃撑的每天姐
12月20日,“蕾神之锤,宏荒之力”的瓜还没吃完,这边薇娅又因为逃税被罚13.41亿冲上热搜。
吃瓜群众四方来朝,展现自己的段子手才华,差点给我笑不活了,让我又学到了一个计量单位:薇。
这三位都是逃税被罚的典型代表,往后估计也再难复出了,逃税的苦可算是狠狠地尝到了。
看这查税势头,以后国家查税估计会越来越严格。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HR们应该早做准备,好好查查的工资表的涉税风险。
今年税务稽查与往年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个税方面;而个税的重点就是工资薪金。
01工资表9个涉税风险,一定要注意了
一、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
二、人员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三、工资是否合理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四、是否申报了个税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五、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六、是否存在已经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是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的信息的现象。
七、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八、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九、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的所得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免征个税是否符合标准等。
02公司发工资方式也要注意,切忌再次违法
利用离职补偿金避税、现金发工资、贴发票报销、两个银行卡、第三方转账等方式方法明显违法,就别给自己和公司找麻烦了。
1、个税将是2021年的必查项,只要查个税必查工资表,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
2、自己单位员工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后续麻烦。
3、自己离职了,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可能存在关联风险。
4、千万不要用个人卡收款发工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私设小金库相当危险。
5、长期大量零申报的企业可能被预警。注意了,企业长期工资3500或5000元左右也是稽查的重点。
6、社保是否足额缴纳,与个税申报人数是否一致都会被稽查。如果社保人数和申报个税人数不一致,将有大麻烦。
03拖欠工资将面临8大惩戒,最长执行达3年
薪酬纠纷一直是劳资纠纷的重灾区,尤其是农民工的欠薪讨薪问题。
农民工薪酬一直是政府重点关注的领域,2021年,人社部出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农民工薪酬的规定,拖欠农民工薪酬后果非常严重。
一、用人单位存在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列入失信惩戒名的两种情形: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种情形中的“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数额。
二、用人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会面临哪些惩戒措施?
一旦被列入名单,人社部门将把相关用人单位名单转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最长期限可达3年,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办法》规定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惩戒名单。
(1)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2)改正之日起至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满6个月。(3)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用人单位申请提前移出失信惩戒名单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已改正欠薪行为证据和不再欠薪书面信用承诺。
人社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对准予提前移出的,人社部门将及时把当事人移出名单,停止公开相关信息,并发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终止联合惩戒措施。
四、所有欠薪行为都可以信用修复吗?
对特别严重的欠薪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了不予提前移出的情形:
(1)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2)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符合上面其中一条情形,不得提前移出。
最后,鉴于失信惩戒名单属于管理强度较高的信用监管工具,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较大,《办法》规定了告知、送达、异议处理、移出程序等条款,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申辩权。
同时,规定了救济渠道,赋予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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