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近期,字节向法院提出,一名前员工在限制期间内跳槽快手,违反了有关竞业协议的条例,要求这位员工做出相应赔偿。
最后法院宣判,字节跳动胜诉。
尽管前员工表示自己去快手是为了参加私享会,并非工作,但最后法院却判决员工除了需要向字节返还近8万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外,还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达30万元。
这笔补偿金对于企业来说,可能算不上什么,但对于这位前员工而言,是不小的数目。不仅要赔偿近40万元的补偿金,他连想跳槽去其他企业也更难了。
当然,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人支持企业的做法,也有人站在这位前员工的一边,但一切的起因,和竞业协议脱不开关系。
话说回来,作为一位优秀的HR,要弄清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首先要了解的就是竞业协议。
01#
竞业协议诞生的初心肯定是没毛病的,作为劳动法里面的重要内容,目的是给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力。
但后面,竞业协议就开始被滥用。
很多企业入职的时候,都会在一堆要签署的文件里面放进竞业协议,不签就很难完成入职手续,刚进入公司又是话语权最低的时候,员工很难反抗。
其实,很多企业并不会用竞业协议。
举个例子,入职的时候都签竞业协议,那主动权就抓在企业手里了,离职之后搞不搞你,取决于到时候的具体情况。
要么选择签协议,要么选择无偿走人,总之,无论哪个结果都是员工吃亏。
这也难怪现在很多员工一听到要签竞业协议,全身都很抗拒,简直一个头两个大。
02#
那么究竟什么是竞业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是在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基础上制定。
要求禁止劳动者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与当前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相关工作,禁止劳动者在公司离职后的一段时期进入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参加工作。
简单来说,企业挑选竞争协议的对象时,不纠结是否保密,而是关注这人离开企业加入竞争对手后,是否会让竞争对手和自己得到一样的收益。
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字节会大费周章做出这样的举动了。
但在具体实践的时候,竞业协议现在覆盖的人群很广,而且很多时候变成了入职必签的情况。
与此同时,竞业协议覆盖的范围也很广。虽说如今越来越多的判例已经开始细看具体业务而不是单纯地套用经营范围,但是对员工来说,要举证,很麻烦。
03#
关于签订竞业协议,我们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首先就要看清楚企业在竞业协议实际运用里面的骚套路有哪些。
比如:竞业协议开启时间的模糊性,这个是经常会掉入坑里的事情。
一般感受是,我辞职了,散伙饭吃了,和企业谈好了,场面上的话都说够了,企业没提竞业协议的事情那我就可以自由飞翔了。
但这里要十分注意的是,开启的时间是根据入职时候签署的竞业协议,而不是 你以为离职了,就一切结束了。
因为这里涉及一个离职之后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时竞业协议才算启动。
竞业协议启动还是不启动决定权在于原单位。只要钱能打过来,不论是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能明确记录员工收到了,就能告一波。
因为在竞业协议中,有一个三个月的等待期。
04#
不知道你发现没有,竞业协议原本是防御性武器。
它的功能是避免公司机密外泄,带来损失。
但后来,竞业协议就被玩坏了,开始变成进攻性武器。
变成对内,对员工,对竞争对手,主动出击的武器。
有时候,用到极致,员工以为世界还很大可以去看看,实际上出去以后,什么都做不了,积累了几年十几年的行业知识、经验、技能都不能用。
企业似乎就是在对外宣称:人才就那么多,我留不住的,别人也别想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