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指引,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同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进一步提高对责任追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有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规范履职、勤勉尽责,推动企业合规经营、行稳致远。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中亦提及“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不难看出,合规管理对国企发展如此关键,2019年是国企合规管理如此重要的一年。合规,摆在国企面前,是机会,亦是难题。那么,国企的合规管理应该如何去做?本文选择从“无责、免责、容错”的角度,从四个方面(浅谈合规管理、从无责看国企合规管理、从容错免责看国企合规管理、实操合规管理),对国企合规管理提出一些建议。一、开宗明义,何为合规?合规是一个完全的舶来品吗?实则不然。古时亦强调“合乎规矩”,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同时代和语境下,不同主体在合乎不同的规矩。国企该合乎怎样的“规”?如何理解合规管理中的“合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有“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则指“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道德规范和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要求”。基于上述,对合规的理解应“从宽”,合规即法律、法规、准则、企业章程、内部规章制度、国际条约、道德准则、商业惯例等一切可能触发风险的事项。第一层面的理解,包括对“积极义务”的“遵守”、也包括对“消极义务”的“不违反”;第二层面的理解,包括不能做却做的风险,也包括该做没做的风险。合规不一定无风险,但是不合规是一定有风险的。何为合规风险?《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说“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合规风险有如下特点:1.监管严密导致的固有水平高。除遵守其他所有制企业需遵守的法律外,还应符合国有企业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2. 涉及面广、时间长。特别是违反规定的可控性弱,有时甚至不以企业存在主观过错为条件;3. 责任形式多样,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4. 影响深远。重大违规事件甚至会危机企业生存发展。二、从“无责”看国企合规管理
合规则无责,违规则需承担责任。责任追究工作的开展,最终目的是推动企业合规经营,行稳致远。以“负面清单”为底线,在底线以上规范经营投资行为。在坚守住“负面清单”为底线的同时,本文提供下述规定为国企合规管理提供具像化参考。合规管理体系该如何构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试行)》第三章突出重点进行强调,切实防范合规风险,并在第二章中先行明确了合规管理的职责。国企应该以全面覆盖为原则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管理的重点和要求覆盖公司的全部领域和业务范围,全员参与、上下联动推进合规管理进行。整体系统的合规管理体系在构建之后的运行,亦可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试行)》中寻找借鉴。合规管理体系该如何保障?三、从“容错、免责”看国企合规管理那么,何为“容错免责”?本文从部分地区的对容错免责规定中总结了现行规定所体现的一些特点:现行对容错免责条款的规定比较宽泛,对容错免责的情形表述偏原则性,那么在针对具体情形的适用时,就会因规定的弹性较大,而导致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综上,现行的容错免责规定的现实操作性和可适用性其实不高。基于此,完善容错免责的规定和机制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也对“容错免责”进行了规定,该如何理解和适用呢?对于“容错免责”,各地区应该如何理解和把握呢?体会“中央精神”是必要的。2016年“三个区分开来”的提出确定了容错免责应把握的基本原则;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2017年提出的“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以及2018年的“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强调了容错机制建立的作用和必要性。以时间为脉络进行梳理,在坚持推进容错免责“机制”建立的趋势下,目的是通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价值导向,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鼓励创新,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那么,从政府角度,“容错免责”机制是需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的,本文提出下述建议:四、“合规管理”工作要点回归到律师具体的实操环节,面对如此重要和紧迫的“合规管理”,律师该要怎样做?能做些什么呢?“业绩”和“追责”,国企管理人员在面对看似矛盾,实则统一的二者时,该如何兼顾好二者之间的平衡呢?“无责、容错、免责”,“容错免责”从本质上来讲,还是有责任的,只是从结果上部分或全部免除了处罚。基于此,合规必然是先行的,无责应是当前合规管理体系构建的首要之义。《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对律师的角色和定位进行了规定,但是仅此而已吗?全方位、全覆盖的合规管理,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本文对国企合规管理体系框架的建立提出下图所示的参考:合规是一个持续动态的构建过程,需要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变化过程;当然也要静态的立足于一个时间点,开展具体的工作。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对企业现行合规风险进行诊断,有针对性的制定目标企业的合规方案。然后确定整个合规体系的方针,起到指导性和引导性的作用,是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工作的“指南针”。第二步,涉及到具体的治理、组织职责及制度层面。可以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规定的“合规管理的职责”对董监高及合规委员会、合规管理负责人、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规定融入到此部分的规定中。第三步,业务层面和内控风险层面则应将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及环节规定细化为具体的规则,合规管理的运行是与企业经营发展的运行相同步的,企业风险需要防范,合规风险亦需要预警和应对。值得提示的是,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并强化合规经营。第四步,回归到人力资源、企业文化构建方面,企业的实际运行发展是依托于“人”的,人力资源的合规建设具有必要性,合规文化应该成为一个企业发展的价值观。至此,全面的进行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合规创造价值。合规风险的管理是合规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所谓“未雨绸缪”,基于调查后的“风险清单”和分析后的“风险评估报告”是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参考和现实依据《韩非子•饰邪》曾言“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韩非子主张使用明确的规定来治理国家。企业亦是如此,合规意味着无责,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理应,也必然先行。合规管理正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