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置研究讨论事项
(一)重大战略规划类
1. 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3. 企业主营业务、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4. 企业重大战略合作方案。
(二)重大体制机制类
5. 企业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企业投资、融资、担保、借款等基本管理制度。
6. 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7. 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等有关事项,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8. 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9. 一级子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重大经营管理类
10. 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融资计划及方案。
11.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与超预算的资金调动使用事项。
12. 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13. 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4.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
15.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和奖金分配方案、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总体方案。
16.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17.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年度工作报告。
18. 企业财务、运营、法律等重大风险管理及内控方案。
19. 涉及经营管理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法律诉讼(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企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20. 集团部门及一级子企业(按管理关系)年度绩效评价方案。
21. 企业及所属企业破产、改制、出资、兼并重组、上市以及(限额以上)产权置换、(限额以上)非股权性资产转让、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等事项。
(四)重要人事类
22. 依法聘任或者解聘所属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事项。
23. 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方案。
24. 企业员工年度招聘计划、总体方案。
25. 企业主要领导外部兼职。
26. 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推荐。
(五)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类
27.(限额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
28. 企业权益性融资、(限额以上)所属企业权益性融资。
29.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方案。
30.(限额以上)企业长期融资(不含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
31.(限额以上)子企业发行债券事项,(限额以上)子企业除债券发行外其他融资方案。
32. 外部担保、借款;(限额以上)企业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和借款。
33.(限额以上)企业资金运作(不含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34.(限额以上)对外捐赠或赞助。
(六)重大社会责任类
35. 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及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等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
36. 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纠纷、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重大责任事项追究。
37.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外开展捐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中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类
38. 党组织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研究决定事项
(一)加强党的建设类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 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 企业党建规划、党委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
4. 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方面的重要事项。
5.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面的重要事项。
6. 企业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职责、人员编制和党务工作经费保障。
7. 企业党代会、代表会议、全委会工作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上级党代会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
8. 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立和调整、按期换届方面的重要事项。
9. 落实党建责任制,开展二级单位党组织绩效考核与评价方面的重要事项。
10. 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1.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宣传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2.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13. 企业范围内重大违纪案件的核查及处置。
14. 企业直管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15. 工代会工作方案和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名单。
16. 群团工作重大问题。
17.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8. 统一战线、老干部、人民武装、党校、保密、维稳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19. 企业级表彰(根据事项)。
(二)重要人事类
20. 企业直管领导岗位任免(解聘)。
21. 企业直管领导人员试用期评价、年度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22. 领导人员层级体系有关方案。
23. 领导人员后备人选有关工作。
24. 直属二级单位董事、监事调整。
25. 直属单位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
(三)其他类
26.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的修订完善。
27. 党组织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