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说的“解除通知书”,是指员工在毫无征兆、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起草并送达给企业的,旨在解除彼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01解除通知书的基本内容
解除通知书中,员工一般会写明自己的入职时间、在职岗位、薪资标准等基本用工信息。
但是,这些内容并非解除通知书的核心,也并非员工主要希望表达的内容。
通知书的关键,是员工以企业存在某项违法用工事实为由,借此通知企业解除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主张企业兑现支付自己的权益,比如说经济补偿金,等等。
02员工发送解除通知书援引的是何法律条款
答:员工必然引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为员工唯有依据该条款的规定,方可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
条款原文: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