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对国资国企改革的最新部署和更高要求。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加速重构与演变。国有企业亟须获取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依靠短暂的或偶然的产品开发、市场战略已难以为继,长期而言,起决定作用的是造就和形成具有价值性、独特性、延展性、持久性和动态性的核心竞争力。
第一,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国企发展至关重要。
一方面,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才能实现稳健扩张。核心竞争力既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占据市场优势、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企业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难免会遭遇各种危机,如果缺少核心能力,就很难在危机来临之时从容应对。另一方面,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才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所掌握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保障其高效运转,实现快速发展的基础。不同的资源放在不同的地方,其发挥的作用和创造的价值是完全不同的。只有顺应企业战略规划,满足企业核心竞争力要求的资源配置,才是合理的,对企业发展才是最有利的。
第二,提升核心竞争力促使国企更专注于内在因素。
与传统的结构—行为—绩效模型和波特产业竞争结构分析模型不同,核心竞争力理论认为企业的绩效和优势来源于企业具有的核心竞争力,而企业战略的成功则是很好地发挥和发展企业本身具有的核心竞争力的结果。这对国资国企改革的启示在于,国有企业应更加专注于自身的做强做优做大,特别是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挑战下,更应该抓紧抓牢发展机遇,专注于自身的改革和发展。
第三,提升核心竞争力要求国企避免短视思维。
核心竞争力强调的是“结果”,提升核心竞争力要求国有企业应立足长远发展,表现在绩效考核、目标设置等各方面。例如,要防止为了短期业绩需要,在量化指标方面以易衡量的、短期内易见到明显提升的指标数据,代替更符合被衡量对象的内涵但是却在短期内难以见到数值明显提升的指标,导致最终的指标体系不准确,进而影响整个战略作用的发挥。
第四,提升核心竞争力要求国企更侧重改革结果。
企业本质上是一个能力体系。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一种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高水平的人力资本、领先业内的核心技术、不竭的创新动力、突出的管理能力、稳固的营销网络、良好的品牌形象、有魅力的顾客服务、产生强大影响力的企业文化等。因此,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国有企业的要求是高标准、高水平的,需要国有企业整合物质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知识资源、财务资源与组织资源等各种资源,培育生产能力、管理能力、营销能力、技术能力、员工能力等多种能力,最终形成一种能够确保本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与可持续发展的独特能力。
第五,提升核心竞争力要求国企持续聚焦主责主业。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指明了道路,那就是抓住核心技术和核心资源禀赋开展工作,聚焦主责主业,谨慎开展多元化经营。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国企应继续围绕主业发展方向,明确发展定位、增强主业意识、专注主攻方向,通过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进一步优化国资布局,增强国资集聚优势,发挥产业联动协同效应,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走专业化发展,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巩固行业领导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六,提升核心竞争力离不开科技和人才。
提升核心竞争力最有效的途径是加强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离不开人才和企业家。一是鼓励支持国有企业更好更多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使制造业企业有合理利润。二是把创新作为引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以创新人才为依托,向人才培养倾斜资本投入力度。三是要求各级国资国企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订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