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等有关制度没有明令禁止的;
02
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或者履行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的;
03
决策程序符合制度规定的;
04
没有为个人、他人或者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05
没有因主观故意、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同时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且未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责。
适 用 情 形
在落实党上级国资委工作要求中,为维护全局利益,大胆履职、敢于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的;
02
在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等工作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03
在重要事项决策、实施和风险管控中,因受宏观调控、行业政策变化、不可预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损失的;
04
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施过程中,因受不可预知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失误的;
05
在推进企业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中,为推动企业核心战略发展、发挥整体竞争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因先行先试、缺乏改革经验,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失误的。
企业改革方面
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或政策调整等难以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07
在推进中长期激励过程中,因政策不明确、尚处于探索或试点阶段,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一定偏差或者失误的;
08
在推进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大胆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等方面,出现一定偏差或者失误的;
09
在采取超常措施引进高端人才中,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资本运营方面
10
在开展投资、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等业务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并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投资风险,因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一定失误,及时报告风险事项并采取止损措施的;
11
在担保、融资、市值管理等业务中,因宏观形势变化等原因未实现预期目标的。
经营管理方面
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中,主动作为、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偏差或者失误的;
13
在合同管理业务中,因受宏观经济形势、调查手段受限、信息不对称等影响,造成不可预知的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14
在营销、物流和贸易等业务中,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抢占市场先机份额,因不可抗力造成一定损失的;
15
在资金管理业务中,因受财政货币政策、利率汇率变化、监管政策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资金没有发挥应有效益或者造成一定损失的;
16
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因受政策调整、市场行情巨变、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难以预见原因,造成一定损失的;
17
受客观形势变化,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继续执行将对企业造成较大损失,为维护企业利益而终止协议,造成一定损失的;
18
在海外贸易和投资中,因国际贸易战等纷争影响,在经营、技术、市场等方面受到国外恶意打压,企业遭受较大损失的。
科技创新方面
19
企业自主投入研发的技术项目,一定时期内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20
在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优质科技项目产业化过程中,因技术路线选择、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21
经过可行性研究和充分论证后,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一定失误偏差的;
22
承担政府及部门科技研发项目,因客观原因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应急管理方面
23
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中,临机决断、事后及时向党委、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的;
24
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依据当时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出现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其他方面
25
符合有关政策,按规定程序决策、实施的事项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或在集体决策中对违规决策表决明确表示异议并投反对票,应纳入容错免责情形。
不纳入容错免责的情形
01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的;
02
借改革创新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
03
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04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或处置事件不力、导致事态恶化的;
05
属于《**集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所列责任追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