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促进公司人力资源战略的发展,强化薪酬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员工绩效改善,稳定员工关系,吸引、保留和激励有才干的员工,为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条 薪酬设计的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岗位薪酬的确定是建立在规范的岗位价值评价基础上建立的,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员工薪酬与员工的绩效表现、工作态度和能力相联系,能上能下,并确保薪酬调整的过程和原则保持公平性。
(二)外部竞争性原则
薪酬体系的设计和薪酬水平对外保持一定的竞争性,有利于吸引、稳定和发展人才,更有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
(三)激励和约束性原则
薪酬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激励和约束员工,注重绩效表现,提高员工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绩效表现,规范员工行为,促进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合法性原则
薪酬的设计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
(五)适应性原则
薪酬设计坚持与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相适应;员工薪酬的确定与岗位、工作能力和绩效表现相适应;薪酬策略与公司经济效益、支付能力相适应。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XXXX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薪酬的确定
第四条 薪酬等级的确定
根据岗位价值评价结果,公司薪酬等级共分 16 个薪级,每个薪级中包含 10个薪档。
第五条 薪酬等级的调整
岗位职级一经确定,保持相对稳定,如岗位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新增岗位等情形,需对岗位对应的职级重新进行评估。
第六条 薪档的确定
新录用员工的薪酬依据对员工的能力素质评估、市场供需状况、市场薪酬状况和公司同职级岗位员工薪酬状况综合确定;在岗员工依据员工绩效表现、能力素质以及市场供需状况确定。
第七条 薪档的调整
薪档是对员工个人能力以及过往绩效表现的反应,短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其他可调整的情形:
(一)岗位职责发生较大变化。
(二)公司薪酬整体调整。公司会每年对员工薪酬进行梳理,完成当年经营目标,对全体员工薪酬进行普调。
(三)个人能力和绩效表现。
(四)公司认为应当调整的情形。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薪酬结构
公司员工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加班工资和福利等部分。公司总监及以上人员实行年薪制,以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责任大小、能力要求、工作的强度和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工资
根据岗位序列的不同,将公司员工分为五个职系,分别为管理序列、技术序列、营销序列、职能序列和操作序列。职系不同,岗位工资与绩效公司结构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三)补贴
津补贴包括司龄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和餐补四个部分。
1.司龄补贴
为体现员工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公司的贡献,每工作满一年,司龄工资增加100元/月。
2. 通讯补贴
3. 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是指为员工上下班、外出市内办事的员工,减轻交通费支出,而建立的费用补贴。
4. 餐补
公司为员工提供 200 元/月误餐补贴,异地出差员工额外提供餐补 30 元/天,非接待原因,不得再报销餐费。
(四)加班工资
因工作需要,本人提出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或由上级领导安排加班,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的工作时间的情形视为加班。
1. 加班认定
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超过一小时或正常工作周合计工作时间超过 40小时或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经批准同意可视为加班。
2. 加班处理、加班费支付
(1)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调休,确实无法安排调休或实际需要,可支付加班费。
(2)部门正副职加班安排调休,副职以下人员按照实际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其中工程师级、主管级员工月度加班工资支付天数不得超过 16H,专员、助理级员工月度加班工资支付天数不得超过 24H。
(3)基层员工可按照实际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当月有事假的,加班优先抵扣事假。
3. 加班费计算,每月按 21.75 个标准工作日计算,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
(五)其他薪酬
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文件和协议规定可发放的收入。
第四章 假期工资发放标准
第九条 假期工资发放标准
第五章 福利管理
第十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公司、个人各承担 12%。
(三)新入职员工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合计数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员工入职后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五险一金。
第十一条 福利
(1) 端午节、中秋节、春节节日福利。
(2) 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3) 员工生日礼及入职周年礼。
(4) 冬季取暖费、夏季高温补贴。
(5) 子女保教费。
(6) 员工结婚贺礼。
(7) 其他公司认为应当发放的福利,详见《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六章 试用期员工薪酬
第十二条 新员工试用期为 3 个月,行业内工作经验不满5年的,试用期发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 80%;行业内工作经验满5年的,试用期发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 100%。
第七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三条 员工薪酬按月发放,每月15日发放前一个月薪酬,遇双休日或假期,提前发放。因不可抗拒或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三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第十四条 下列款项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一)员工薪酬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与公司签订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第八章 薪酬保密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其他经手薪酬信息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保守员工薪酬信息,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薪酬信息透露给任何人员。每位员工都有保守自己薪酬的义务,并签订保密协议,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薪档降 3 档,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 xxxx 年 x 月 x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