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再提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透露什么信号?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布。其中,《决定》特别提到了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的薪酬、津贴补贴等。国企负责人的收入问题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
今年5月,人社部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指引》明确了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内部薪酬分配制度体系,完善薪酬分配管理机构设置、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绩效管理、工资总额分配管理、薪酬策略和水平、薪酬结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以及薪酬调整等机制。专家认为,国有企业的薪酬问题更受社会关注,主要原因在于国有企业本身属性以及部分领域盈利水平的非市场化原因。可能会有些人认为国有企业负责人是在利用国有资本进行经营,不应当获取高于社会平均收入的收入;而且一些非市场化因素也使得企业盈利状况并非企业负责人经营能力的直接表现,不应当获得高额收入。国企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效益的提升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通过持续释放积极信号,国企在效益提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信号不仅增强了市场信心,也激发了国企内部改革的活力,推动了企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1—12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约86万亿元,同比增长3.6%;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约5万亿元,同比增长7.4%。国有企业主要效益指标继续稳步增长,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决定》提出的改革,目的是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决定机制的合理性,确保其收入既能体现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又能更真实反映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能力。但后期具体的改革举措,还有待观察。“从改革的方向看,估计应当是遵循分类改革原则,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确定不同的薪酬决定机制,将根据不同属性国有企业分类考核的结果,来确定其收入”,中国企业联合会特约高级研究员刘兴国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