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是企业法治化进程的重要象征,也是企业管理从人治化向法治化转型的重要标志。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法律法规,其在企业管理中的强制性作用,决定了规章制度建设本身的严肃性,也就是一个规章制度从诞生,到发挥作用,到最后退出管理,一定要遵循一个规范的程序与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章制度本身的合法合规性要求,发挥规章制度在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的法律,其产生与发挥作用均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与要求,通过程序的合法合规来确保规章制度在企业内部的作用,因此我们提出规章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对规章制度全过程的管理,保证企业内部法律产生与执行的严肃性与强制性。
根据中天华溥管理咨询公司各类制度建设的案例总结来看,企业规章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步:规章制度的体系研究与规划计划
为了实现企业内部经营与决策工作“事事有规矩、步步有准则”的要求,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体系会包含很多个制度。但是每个规章制度都不是独立存在的,都要与其他的周边制度一起,共同规范企业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我们在《从五个维度审核企业规章制度体系的完整性》一文中详细介绍了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的建设方法,在此我们就不再本文中延伸展开。
因此,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的研究与建设就显得尤为总要,要确定每一个规章制度在框架体系中的位置与使命,是否需要增加这一个规章制度,明年增加或者减少哪些制度,这都需要从体系框架中去研究。那种出了问题之后,再建设规章制度查漏补缺式的制度建设方式,明显不再适应企业科学发展管理的要求。
第二步:规章制度的工作调研与制度起草
每个规章制度都是对某一项决策与职能管理的约束与规范,因此规章制度在制定前一定要开展详细的调研,调研规章制度规范的业务目前的工作现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未来工作改进的要求等,同时还要充分参考行业内标杆企业的先进做法与制度建设的现状,为本企业的制度建设提供借鉴。规章制度的起草一定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缺乏充分调研的规章制度编写难以贴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另外我们需要提醒的是,负责规章制度起草的主笔人,一定要是企业内部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对企业情况熟悉的老员工,不能让仅仅文笔好的新毕业大学生做这件事。因为规章制度的表现是文字,但是实际反映的是企业管理的深层次哲学,缺乏企业管理经验,对企业自身情况都不了解的人,很难真正把制度管理的思想真正的表达出来。
第三步:制度草案征求意见与相关部门会签
规章制度的草案编写完成后,需要征求各方面对制度草案的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一定要广泛,能够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基层操作者的意见,在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制度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使其符合企业管理实际情况的要求。但是我们也要考虑到,由于企业内部人员工作习惯的特点,各方面利益关注点的不同,并不是所有的意见都应该被采纳,征求意见不是为了和稀泥,制度编写的起草人员首先要明白该制度规范的目的,缺乏了目的与导向的规章制度,就会失去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与原则。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的环节充分了解到各方面对制度建设的态度与情绪,在未来的制度宣贯与执行中加以关注。
示例:某企业制度征求意见反馈表
制度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就会进入到部门会签的环节。会签中也包含着征求意见的工作内容,但是会签更代表着制度涉及的各个专业部门,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是否在制度中得到详细说明与规范的一种认可。因此可以说,征求意见环节可以提也可以不提,但是会签环节,如果针对自己部门的分管事项有不同意见,就必须要提,如果还是藏着掖着,那么在制度执行中出了问题,就要追究相应部门的责任了。
示例:某企业征求意见处理结果
本制度征求了办公室、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产业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体改办、政工部、监察局、工会、企协等部门意见。其中,办公室、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国际部、法律部、体改办、监察局、工会无修改意见,人事部、产业部各7条修改意见,企协3条修改意见,政工部1条修改意见。除文字表述修改外,涉及具体内容的建议主要如下:
(一)人事部建议“第三条提出“六统一”,其中包括薪酬福利制度,但第三十七条提出建立“差异化工资分配制度”建议表述统一”。
处理意见:同意并采纳。
(二)人事部建议“第二十二条对公司用工种类的划分是否准确?请斟酌”。
处理意见:准确。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用工形式,即职工、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三)产业部建议:“适用范围应包括教培单位”。
处理意见:同意并采纳。
(四)产业部建议:“直属单位是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管理的执行主体”应改为“直属单位下属单位是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执行主体”。
处理意见:同意并采纳。
(五)企协建议:删除“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单独实施企业年金计划”一句。
处理意见:坚持保留,要求必须经过批准。
第四步:规章制度的审议与报批
规章制度经过专业部门的会签之后,只能代表专业部门的内部意见,还需要通过召开正式的审议会议,通过会议的形式对制度的整体可行性表达意见,规章制度的审议会议一般由企业的一把手组织召开,也可以由一把手委托公司内的某个副职主持会议。审议会议由制度起草部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对规章制度管理范围、编制目的、起草过程、会签过程中的各类情况进行说明,特别是会签中各个部门提出意见的处理结果进行解释。在此之后参会的各个部门对规章制度的审议稿发表意见,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要对审议意见详细记录,必要时做出必要的解释。
在审议会议结束时,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应该就会议中提出的各类审议意见给出明确的意见,对于审议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部分要求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根据意见情况召开公司相关专家会议、决策会议进行讨论后决定。审议会议最后应该形成审议结论,即该规章制度是否具备了报批的条件。
规章制度的报批是制度颁发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具有强制性的作用,因此必须经过正式的报批才能发布执行。报批由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或者由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一把手(一般为董事长)行使规章制度正式颁布的批准权。
第五步:规章制度的签发与备案
在规章制度草案报批之后,企业一把手根据《章程》中授予的权力,决定规章制度草案是否可以签字发布,这是规章制度正式发生效力前的最后一个环节,需要特别慎重,如果签发领导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还不清楚或者存在疑惑,可以要求规章制度起草部门、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或者规章制度涉及的相关专业部门提供解释,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再次召开制度审议会议或者专家论证会,在解决所有问题后再行使签发权力。
规章制度正式签发后,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和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要对拟颁布的规章制度进行备案,将新增的规章制度纳入到企业整体的制度框架中。
第六步:规章制度的公示与颁布执行
规章制度签发后,所有的审议审批环节都已经走完,但是还不能直接颁布制度,根据我们的经验,还需要对规章制度的颁布、正式发挥效力进行制度公示,通过规章制度公示环节在更广泛的范围之内征求意见,求得规章制度与实际工作情况的相符合。对于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还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进行表决才能正式颁布。
在进行公示之后,由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正式颁布,规章制度的颁布执行一般采用公司正式的公文管理程序,通过红头文件下发的方式推进,规章制度作为文件的附件正式发布到制度管理的各个组织中。
在规章制度的颁布执行中,需要明确规定该制度正式执行的准确日期,以及本制度正式颁布后,哪些之前的相关制度同期废止,防止新旧制度混杂在一起。
第七步:规章制度的反馈与清理废止
规章制度正式颁布执行后,应及时听取各单位、内部员工对规章制度执行中提出的问题,一些单位在规章制度颁布正式执行后,还会设置一定时期的“试行”机制,在试行过程中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并对规章制度文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而规章制度在正式颁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以后,企业的发展环境与业务形势也会发生变化,此时需要研究规章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否还存在,如果规章制度已经不适合继续运行,则就应该对该制度进行废止,让这个制度退出企业的管理范畴。
第八步:规章制度的考核与监督执行
规章制度颁布后,制度真正的落地执行显得非常重要,企业应该设计监督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措施以及考核措施,将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到考核范畴,保证制度的落地执行。具体制度落地执行的考核与监督,我们将在后续的文章中予以详细介绍。